k1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为两个层次: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。
(一) 一般困难: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,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可认定为贫困生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作为贫困生认定的参考条件:
1.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且未再就业,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;
2.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,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,只有一个劳动力的;
3.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;
4.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
5.因自然灾害、家庭变故、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,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。
6.其他情况,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,且经核查认可的;
(二)特殊困难:完全无力支付本人的学习费用、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可认定为特困生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作为特困生的认定条件:
1.家庭被确立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、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救助供养学生;
2.孤儿、烈士子女家庭持有《特困证》、《社会扶助证》、《最低生活保障证》等无直接经济来源,仅靠政府救济的;
3.父母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残疾(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)的;
4.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,只有一个劳动力,完成学业有困难,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的;家庭因灾害导致“三无”(无父母、无房屋、无收入)的;
5.单亲或父母离异,且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;
6.本人突发严重疾病、意外事故需长期治疗的。